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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检中心标准物质采购变更公告

发布时间:日期:2023-10-08 浏览次数:0

更正公告


致各位潜在供应商:

1.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、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“三、商务要求/2、付款方法和条件:成交签订采购合同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 个工作日内,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10%预付款,产品到货后,安装、调试完成并验收后,试运行1个月,运行合格后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支付合同总价的85%,剩余 5%作为质保金,在质保期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。”更正为:成交签订采购合同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,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10%预付款,产品到货后,安装、调试完成并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5%,验收完成设备进行1个月试运行,试运行期间若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,采购人可要求退回已支付款项或更换全新产品,剩余5%作为质保金,在质保期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。

2.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其他响应部分格式中增加“八、关于供货产品的承诺”

3. 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